东鹏“洞石”创新技术因专利案败诉遭广泛质疑
信息来源:taoci163.com 时间: 2014-05-20 浏览次数:2729
近期,在陶瓷行业内纷扰已久的洞石之争再起波澜。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东鹏洞石发明专利部分无效的消息在行业内引起极大的反响,该事件成为近期中国建筑陶瓷业界最大的新闻热点,据不完全统计有几十家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在热炒和持续报道,各方见解也见诸报端。但核心的焦点还在嘉俊和东鹏。9月9日《陶城报》之“是非洞石”的言论专题又激起千重浪。细读这版文章可以清晰看到谁才是“真正发明者”:
嘉俊的言辞在摆事实,讲道理,举例证,讲科学,显得有理有据,诉求鲜明,大家风范显露,事实可以考证,信服力很强;东鹏的言辞在继续讲自己是“发明者”,自己是“鸡”别人是“蛋”,自己是“先驱者”别人是“跟随者”,没有东鹏谁都别想做出洞石或做出了也不像洞石,有些违背常识、贬低同行、自吹自擂的嫌疑。
洞石之争看似是企业与企业间的诉讼,其实,我们更应该站在行业的高度,站在行业创新的高度,站在中国建陶如何做大做强的高度来看待这一场旷日持久的知识产权诉讼。从某种角度来讲,输赢也许并不重要,但是,明辨事件本身,还原事实真相却是需要大家去努力做的。
存疑之一:“洞石”真的是东鹏最早研发?技术独家拥有?
原文:
广东宏宇陶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家瑞
宏宇陶瓷洞石的生产工艺和东鹏洞石的生产工艺是有很大区别的:宏宇洞石的生产工艺是“收缩成洞”;东鹏洞石的生产工艺是“发泡成洞”。陶瓷坯体在烧制过程中,都会产生收缩。不同的材料在同等温度下的收缩性差异很大。根据这一原理,宏宇在洞石生产的研发中,研制出比普通坯体原料的收缩性更大的特殊颗粒,通过这种颗粒的特性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孔洞。
广东鹰牌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某高层
鹰牌可能是最早研究洞石生产的企业,只是当时我们把财力和物力都倾斜在市场上,虽然我们的技术成型较早,但没有批量生产,真正的推出产品还是比较晚的。在陶瓷行业内,若产品从实验到生产,产量没有达到90%以上,我们是不敢对外宣称这个技术是我们的,因为业内生产技术的鉴定,都以批量生产为依据。
质疑:
从上述记者对相关企业高层的采访中不难看到,洞石技术并不神秘,很多企业都具备研发生产的能力。
存疑之二:是真研发?还是假研发?
原文(东鹏市场部总监王涛接受记者采访所述):
2006年,东鹏陶瓷产品研发中心历经三年多时间开发出的东鹏陶瓷洞石正式投产并进入市场,经过近1年的推广,至2007年下半年,市场从不认可到接受,东鹏仿洞石抛光砖产品进入畅销阶段,也得到了国际同行如意大利、美国、韩国同行的高度肯定,对中国建陶的创新能力有了新的认识。
从洞石的研发到市场畅销,东鹏投入了巨额的研发经费和市场推广费用,终于开辟出新的洞石市场。标价320元每片的洞石瓷砖迅速为东鹏陶瓷带来了上亿元的销售收入。
质疑:
投入巨资的实证在哪里?得到了国际同行如意大利、美国、韩国同行的高度肯定,这个“高度肯定”究竟又有多高的高度?证据何在?
存疑之三:究竟是和解,还是妥协?
原文(东鹏市场部总监王涛接受记者采访所述):
6月21日,在石湾街道办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东鹏和鹰牌实现了历史性的和解。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所达成的共识无疑能对行业内其他企业起示范作用,通过更多的大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自律和联合,从长远看,不失为引导创新型、环保型企业升级从而带动整个建陶行业升级的有效途径。
质疑:
进行调解相信是政府部门出于一片好意,但是,既然是你的专利,白的黑不了,黑的也白不了,既然有将十几家企业告上法庭的勇气,何必还“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 去实现“历史性的和解”?是否本身就说明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底气不足?况且,双方至今未公开和解的内容,怎么就能够“对行业内其他企业起示范作用”?而据知情人士透露,东鹏是在东莞中院和广东高院连续输了两场洞石专利官司后,找当地政府出面与鹰牌调停,鹰牌最后做出了让步,事实并非像媒体所报道的那样是“历史性的和解”。记者在查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9号时发现,东鹏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部输给了鹰牌,至今该判决书还挂在广东省高院的网上,在此不难揣测是谁已无底气!
存疑之四:“一片黄”背后的创新路径是什么?
原文(东鹏法务部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所述):
自1998年缔造行业装饰“一片黄”的东鹏金花米黄推出以来,天山石、砂岩石等东鹏玻化砖产品用瓷砖取代天然石材的理念十分清晰。
附:关于东鹏“金花米黄”,见诸媒体的报道不乏这样的描述(引自2008年12月24日佛山日报《建陶万千 东鹏凭“创新”领先》报道)——
在困境中让东鹏开始名扬大江南北的,却是一款叫“金花米黄”的产品。当时,何新明和厂里的几位技术人员去佛山宾馆吃饭,发现宾馆装修用的一种进口石材亮丽美观,富丽堂皇。一打听,这种石材名叫“金花米黄”,只在四星级以上的酒店才铺贴,且价格不菲。何新明当时就问在场的技术人员,“我们的瓷砖可不可以仿造这种石材?”此语一出,即刻引起了大家的兴趣。结果一大群人就围在宾馆电梯前,蹲在地上一看就是两个小时。随后历经半年的不断努力,东鹏终于成功研发了“金花米黄”抛光砖。
质疑:
“我们的瓷砖可不可以仿造这种石材?”从这句话中不难看出东鹏所谓创新的玄机,用该企业老总的话说就是在仿造,甚至连名字都懒得改了,直接叫成“金花米黄”。所以,“金花米黄”式的创新,充其量只能算是模仿式的创新,东鹏洞石实质也是一种“仿制品”,从洞石之争东鹏屡诉屡输的官司中我们也不难看到这一点。
存疑之四:“孕熔因子”是不是玩概念炒作?
原文(东鹏法务部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所述):
2004年,东鹏正式立项研发仿天然洞石的全新抛光砖产品,通过东鹏研发人员不懈努力,最终成功开发出了具有良好的可塑性与成型性的成洞效果特殊配方组合———“孕熔因子”,即令“孕熔因子”孕育于瓷砖内部,在高温阶段熔融,通过强烈反应形成孔洞。在布料工艺方面,东鹏攻克了孕熔因子与砖胚在膨胀系数上的差异,对二次布料工艺进行创新改造,令人工洞石实现了天然洞石石材的纹理,并成功实现了生产稳定和高成品率。
附:(引自中国经济网2011年5月9日《别有洞天,东鹏开创洞石新纪元》)2006年初,东鹏研发中心再变思路,以各种无机、有机材料进行单独和正交组合试验,最终成功开发出了具有良好的可塑性与成型性,具有成洞效果的特殊配方组合——“孕熔因子”。并率先在抛光砖行业内提出了“孕熔技术”的概念,即令“孕熔因子”孕育于瓷砖内部,在高温阶段熔融并且强烈反应形成孔洞的技术过程。
质疑:
无论是“孕熔因子”,还是“孕熔技术”,这种概念恐怕只有东鹏才能自圆其说,从“具有良好的可塑性与成型性的成洞效果特殊配方组合”当中提炼出来的所谓的“孕熔因子”,在查看东鹏在2007年第4期《中国陶瓷》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可以看到:“在高温烧成过程中这种‘孕熔因子’熔融沸腾起泡”形成洞石气孔,这实质是公知陶瓷发泡技术的翻版罢了。相信行业内人士不难看出,作为东鹏所说的“技术核心”的“孕熔因子”,一直未在其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提出(或表述),可见“孕熔因子”不过是东鹏神话所谓“核心技术”的作秀词罢了。而在8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17061号)中,上述1—5项权利要求因 “不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 或被认为是对于陶瓷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和“可以预见”的,被宣告无效。所以,“孕熔因子”并不具备实质性的创新,很可能就是一种商业概念的炒作。
存疑之五:若东鹏的洞石专利无效,那么所有其他专利都会被轻易地无效?
原文(东鹏法务部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所述):
其实不仅东鹏,陶瓷行业很多企业也申请了洞石的相关专利(包括嘉俊本身),而东鹏之外的所有专利几乎都衍生、依附于东鹏的专利,若东鹏的洞石专利无效,那么所有其他专利都会被轻易地无效。发明专利分为两块———方法和产品,本次洞石专利维权北京高院的判决意味着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如果做出来的是跟东鹏一样产品特征的人工洞石,那就构成侵权(事实上,东鹏的方法是生产洞石的最优方法,如果选择其他方法去做,做出来的东西就没有什么美感,无法获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
质疑:
东鹏的方法最优,如果选择其他方法去做,做出来的东西就没有什么美感;若东鹏的洞石专利无效,那么所有其他专利都会被轻易地无效,——“被无效”这句话里多少带有些强盗逻辑的意味。引用此话作一个类比,如果我是一个汽车生产商,我制造的是汽车,你制造的汽车不是汽车,不用我的方法你造出的不像汽车。要知道,实现一种产品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这是物质文明进步发展繁荣的泛准则。记者相信,理越辩越明,事实真相最终是要交还给行业,交还给大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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