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芬一行来到景德镇市浮梁县,就一起涉非公陶瓷企业行政协议纠纷召开专案协调会,经过多方协调,该案得到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景德镇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新民,浮梁县委副书记、县长程新宇,浮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金水,浮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奕华等参加会议。
据悉,该案原告浮梁县某瓷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在浮梁县某乡镇获得一块土地进行创业,主要经营陶瓷产业。后因该地块的审批、颁证不完善,村民在其地块上进行建坟、建房等,严重干扰土地的实际使用,万某就此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至2021年间,一、二审法院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但因置换土地已由案外人合法取得,并纳入建设规划,客观上存在履行不能,导致万某部分需求无法满足,故协调未果。为尽快妥善化解该案,王芬专门组织召开案件协调会议,就该案化解提出具体方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景德镇市两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在调解过程中,王芬不仅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释明,并且还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双方当事人全面、客观、准确了解法律规定,让双方更加明确、理性地认识和处理本案纠纷。最后,经与当事人多轮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并于2021年2月4日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的审理划上了圆满句号,双方当事人对此高度评价。
该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府院联动,实现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既合理保护了非公陶瓷企业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大力节约了司法资源。
【来源:上饶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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