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随着社会在不断发展,一些新型的套路贷诈骗应运而生。有的甚至提前预设下陷阱,等待时机成熟,对当事人进行诈骗,不仅手法严密而且隐藏很深,他们抓着人的心理,钻法律空隙,用无泄可击的所谓合法来掩盖诈骗,最终使骗局得到一步一步实施。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甚至于诉讼法律等貌似合法手段,达到受害人有苦难言而最终就范的诈骗行径。
近日,河南大V“社会印迹”发文提到,息县工业园业区的“河南海虹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经历了令人膛目结舌的套路贷,在经济上蒙受到了巨大损失,导致生产低落,资金周转困难,濒临破产。
据该公司法人周先生说:2012年2月17日,通过郭某的合伙人周某与其签订了一份27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用于海虹陶瓷公司生产流动资金,期限2012年2月17日至2012年9月17日,年利率为26.2%,主合同签订后在该郭某的要求下,河南弘博陶瓷有限公司补签了担保合同,在以上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郭某理应按约定将2700万元支付给该公司。
但期间郭某以监管资金用途要求先将2700万元款汇到单某的账户,再由单某转给海虹陶瓷公司账户。可是郭某指定的单某,海虹陶瓷公司根本不认识这个人。
单某也没有将2700万元汇给海虹陶瓷公司,在多次追要借款合同约定的2700万元时,总是推诿,至今也没有兑现。
2013年郭某反而将海虹陶瓷公司起诉。郭某在预先通过四笔转帐给单某的凭条,当作转帐给海虹陶瓷公司的凭证。
经过调查,海虹陶瓷公司律师到银行查询,这笔钱是用300万和400万共计700万来回周转形成流水,郭某根本就没有2700万。
郭某经过信阳银行白果树支行分四笔700万元、690万元、680万元、630万元汇到单某的账户周转形成2700万的流水,单某收到四笔汇款后的当天,又将该款分三笔695万元、694万元、650万元返汇给郭某,剩余的661万元汇到了单某新开的账户。
就这样,郭某和单某两人之间转来转去的倒帐,自编自演的把戏,却当作是给海虹陶瓷公司的转帐,演变成为给海虹陶瓷公司的转帐记录和证据。而海虹陶瓷公司自此就挣扎在套路贷陷阱中。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从2016年起,河南海虹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的失信次数9次。2020年9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拍卖公告,首次拍卖河南海虹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
这次所拍卖的标的物为55441.2平方米的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从2010年10月9日到2060年10月8日,起拍价为1097.74万元。但最终流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