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安金复〔2024〕46号
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陶瓷城储蓄所终止营业的请示》(内农信﹝2024﹞6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2022年9月修正)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陶瓷城储蓄所终止营业。
二、你社应妥善处理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陶瓷城储蓄所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三、你社应自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