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师东风农场和谐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报名时间:2014-08-11 到 2014-08-12
招标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东风农场
所在地区:新疆
详细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东风农场的委托,对师办发【 2014 】 11 号文批准建设的第三师东风农场和谐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 工程监理 )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资金来源为国家资金和自筹资金。
一、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东风农场
二、工程名称:第三师东风农场和谐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 工程监理 )
三、工程规模:新建东风农场和谐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其中:市政道路长度总长为 35358 米,铺地砖:8195 平方米,硬化: 4158 平方米(停车位),路缘石: 7890 平方米。新建文化休闲广场工程,其中:给水管网长 1740m 、排水管网长 1838m 、供热管网长 1638m ,等以上工程全过程监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四、标段划分: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自治区区外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进疆备案书。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8 月 12 日,每天 10 : 00 时至19 : 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上班)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费 1500 元 / 套,售后不退。
七、报名时请提交:企业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监理工程师证书,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登记许可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
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及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疆内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全部证件,如缺任一证件都将不予报名。
八、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地区克孜都维路 527 号香城大厦三单元 12 楼— 2 室
联系人:刘奕军张帆
联系电话及传真: 0998-2879676
第三师监察局: 0998-252146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